国家·宪法日、宣传宪法、推广宪法、维护宪法

全国·普法日、全国普法、全民普法、遵纪守法

最新公告
全国最新公告
更多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更多
内部公示
内部公告
更多
首页 >> 宪法网章程 >>宪法网章程 >> 宪法网章程
详细内容

宪法网章程


5555.png

   

   

   

第一章          

第二章    我们的理念

第一节    我们的目的

第二节    我们的使命

第三节    我们的宗旨

   宪法网成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网机构

第四节   宪法网全国代表大会

第五节   宪法网理事会理事长

第六节   理事会

第七节 中共宪法网工作委员会

第八节 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地方宪法网部门、中心、办事处、普法站、

第九节 民族自治区地方的部门建设

第十节 监事会和监委会

第五章  普法日

第十一节  普法日的诞生

第十二节  普法日的成立

第六章  常务理事会、秘书处、办公室


章    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依据,它不仅对公民权力进行了确认和保障,同时对国家权力的设置和行使进行了规范,它是保持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的根本规范。 

 

第二章  我们的理念

第二条 相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国普法、全民普法。

指导单位:全国普法万里行系列活动组委会

主办单位:宪法网管理中心办公室

支持单位:国法学教育专业委员会东方融媒普法文化发展中心东方要闻企业权益保护中心

北京银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双钩书画院全国普法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办公室

全国爱国普法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全国普法廉政文化编委会《我向宪法宣誓》活动主委会

国家安全观应急教育宣教走基层活动主委会中国少数民族文物保护协会佛文化研究院

中国管理科学院城市发展战略研究所美育创新发展中心

全民尊法宣誓村村行活动组委会中华慈善总会扶弱济困项目平台

中央新影中学生小记者专栏中学生小记者网

香港千城万站协会三农影视媒体协会

共建单位:普宪网(北京)网络传媒有限公司普宪网(北京)法律咨询事务有限公司

好人中国  雷锋驿站北京好人频道智库科技有限公司

心媒网(北京)传媒有限公司三农电视股份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普宪网(北京)法律咨询事务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心媒网(北京)传媒有限公司、海南好人家园康养发展有限公司

运营单位普宪网(北京)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服务咨询单位:普宪网(北京)法律咨询事务有限公司

网络服务:核心网普宪网(北京)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单位:普法网(北京)法律咨询事务有限公司

运维单位:普法网(北京)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网站备案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备案图标.png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59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部 工信部.png 京ICP备2022009610号

  响应国家领导人号召:普及宪法、宣传宪法、运行维护的宪法网,由法律顾问单位“普宪网(北京)法律咨询事务有限公司”特定制本‘宪法网章程’。

第三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一节  我们的目的

第四条 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宪法知识作为重点,抓出特色、亮点和成效,在全国、全社会努力形成坚持党的领导、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浓厚氛围。

第二节 我们的使命

第五条 重点宣传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和国家法制的基本原则,宣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

第三节 我们的宗旨

第六条 宣传宪法精神、宪法原则、以及推进宪法实施的具体要求和举措。

 

第二章 宪法网成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凡具有宪法网相关证件的人都是宪法网合法成员。

(第一列)宪法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宪法网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成员享有宪法网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网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宪法网的一切权力属于宪法网所有成员。成员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宪法网建设事务,管理宪法发展事业,管理宪法网的宣传普法的社会事务。

(第二列)宪法网的部门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三列)宪法网成员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保护宪法网成员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第四列)宪法网成员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八条  宪法网成员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列)宪法网成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六列)宪法网成员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七列)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第四章  宪法网机构

第四节  宪法网全国代表大会

第九条   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都由成员选举产生,是宪法网最高权力机关。它的常设部门是全国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第八列)宪法网全国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

(第九列)宪法网全国代表大会事业监督委员会

(第十列)宪法网全国代表大会纪律监察委员会

(第十一列)宪法网秘书处

第十条   全国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第十二列)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代表大会理事会主持。

(第十三列)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常务理事会规定。

第十 全国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全国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代表大会理事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代表大会理事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第十 全国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代表大会理事会召集。如果全国代表大会理事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代表大会会议。

(第十四列)全国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第十 全国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十五列)修改宪法网章程;

(第十六列)监督宪法网的实施;

(第十七列)制定和修改宪法网的规章制度、部门机构、团队成员的基本建设;

(第十八列)选举全国代表大会理事会主席、副主席;

(第十九列)根据全国代表大会理事会的提名,决定常务理事会理事长、根据决定常务理事会理事长的提名,决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监事会、监委会、各部们领导、主任、监事的人选;

(第二十列) 选举监事会 主任;

(第二十一列)选举宪法网纪律监察委员会 主任;

(第二十二列)审查和批准宪法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二十三列)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第二十四列)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第二十五列)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第二十六列)决定争议和建设的问题;

(第二十七列)应当由宪法网最高权力部门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十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第二十八列)理事会理事长、执行理事长;

(第二十九列)常务理事会、理事长、办公室副主任、监事会、监委会、各部门领导、主任、监事长、监事等

十五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代表大会理事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第三十列)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十六 全国代表大会理事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第三十一列)理事长、执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若干人。

(第三十二列)全国代表大会组成人员中,应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第三十三列)全国代表大会选举有权罢免全国代表大会理事会的组成员。

(第三十四列)全国代表大会理事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宪法网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监委会、秘书处等部门单位的职务。

(第三十五列)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理事、主席为止。

十七  主席、副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三届。

(第三十六列)宪法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监委会都由成员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十八  宪法网全国代表大会理事会、是宪法网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第三十七列)决定宪法网的发展运行方针和宪法普及、普法计划;

(第三十八列)选举和更换非由监事会成员代表担任的监事长、监事,决定有关监事长、监事的工作事项;

(第三十九列)审议批准常务理事会(或理事长)的报告;

(第四十列)  审议批准常务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第四十一列)审议批准宪法网的运营方案、决策方案;

(第四十二列)审议批准宪法网的建设方案和发展方案;

(第四十三列)对宪法网增加或者减少下设单位和以成员作出决议;

(第四十四列)对发展宪法网普及、普法作出决议;

(第四十五列)对宪法网部门机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宪法网形式作出决议;

第十九条 修改宪法网章程;

(第四十六列)其它职权。(注:由常务理事会成员自行确定,如常务理事会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第五节   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

第二十条 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 理事会理事长;

(第四十七列)根据常务理事会理事长的提名,决定执行理事长,副理事长;

第六节   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全国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执行和接受全国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第七节   中共宪法网工作委员会(中国共产党·简称:中共)

第二十二条 中共宪法网工作委员会:由宪法网党工委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是党工委党员大会闭会后党工委的领导机关,在党工委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下设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党员不足七人的,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党工委党员代表每届任期2年或3年,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宪法网党工委对党员大会负责,贯彻执行党工委党员大会的决议,定期向党工委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它的审查和监督。

第八节 地方各级成员代表大会和地方宪法网部门、联络处、中心

第二十三条  宪法网代表大会和区域划分建设如下:

(第四十八列)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四十九列)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第五十列)  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第五十一列)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第五十二列)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二十四 宪法网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宪法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第九节 民族自治区地方的部门建设

二十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际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第五十三列)宪法网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普及普法的发展。

(第五十四列)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自愿加入,设立民族自治区宪法普及、普法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第五十五列)各民族都有普及宪法和宣传宪法的自由,都有加入保持或者推出的自由。

第十节 监事会和监委会

二十六 宪法网事业监督委员会,是对宪法网的工作发展做监督和指导的部门机构;

二十七 宪法网纪律监察委员会,是对宪法网全国各部门领导纪监督监察部门机构;

 

第五章  普法日

第十一节  普法日的诞生

二十八 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一次会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对于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将产生深刻影响。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突出宪法学习宣传的全民性,坚持从实际出发

第十二节  普法日的成立

二十九 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106条。被称为五四宪法。五四宪法是一部较为完善的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宪法。

三十 为了普及宪法、宣传宪法、推广宪法、传承宪法、经宪法网全国代表大会决议、将每年9月20日设立为全国普法日,不忘初心,永远跟党走。

 

第六章  常务理事会、秘书处、办公室

三十一 常务理事会为常设单位执行和接受理事会的决议,下设秘书处。

第三十二条 秘书处和办公室与地方的部门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常务理事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责任编辑:刘文龙

客服中心
联系方式
13520441678
13141366543
-
微信咨询
微信 QQ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