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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对截访法规:根据巜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时间:2021-09-20 一,第四十条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二),行政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第四十六条 (一),打击报复信访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二),以截访的形式限制甚至剥夺公民上访的权利,更有甚至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是赤裸裸的违法行为,是对公民权利的“抢劫”。 (三),截访最恶劣之处,就是未经任何法律程序就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拘禁的刑事犯罪。 三,宪法第37条明确规定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四,刑法第238条规定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五,国家信访局:禁止以任何形式,限制群众正常上访,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8日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张恩玺”并答记者问: (一),国家信访局“三令五申”明令禁止以任何形式限制群众正常上访,不允许打击报复上访群众。对于拦、卡、堵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上一篇国家宪法日、全国普法日 |